部门简介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校继续教育、直属学校及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的规划、统筹、审批、管理、评估等;全省高校教师培训组织管理、政策研究、岗位考试和相关具体项目管理等;全省师范生培养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质量的监控、评估、研究及指导等。
二、具体职责
(一)继续教育管理处
1.负责拟定学校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非学历非学位教育培训、高等学历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的管理规范和政策制度。
2.负责审核管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编报及录取工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专业申报及管理、非学历非学位教育培训项目的审批立项。负责学校非学历非学位教育培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办学规范管理和质量监控;监督和规范各办学单位的办学行为。负责学校社会考试统筹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学校非学历非学位教育培训、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面的专业化建设、理论与科学研究以及教育教学成果评比;组织引导和协调各相关单位共同创建品牌项目、开拓教育培训市场。
4.代表学校在继续教育业务范围内与国家、省、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联系;代表学校参加有关协会、学会活动,推进继续教育对外交流。
5.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直属学校与合作办学管理处
1.直属学校统筹与管理。
2.负责全校基础教育对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拓展、审核,以及对合作办学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管和评估等,维护学校合作办学声誉。
3.根据学校发展基础教育合作办学总体规划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及规章制度建设。
4.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
1.开展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理论研究、政策咨询,参与制定相关政策。
2.负责全省高校师资的教育与培训,拓展高校教师的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
3.负责与澳大利亚伊迪斯·科文大学合作培养的教育管理硕士学位班的统筹管理。
4.负责全省高校教师专业发展的协调与服务,承担全省高校教师访问学者(工程师)项目的管理、全省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考试等。
5.负责浙江省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盟秘书处、浙江省创业导师培育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
6.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浙江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控中心具体职责
1.细化、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对教师教育质量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检查、督促各地、各有关单位对教师教育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2.对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定期或不定期对全省教师教育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布全省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年度报告。
3.统筹、指导有关高校和各地教师培训机构对教师教育质量进行科学管理。
4.开展和组织对教师教育质量监控问题的研究,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教师教育质量管理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5.负责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指导办公室日常工作。
6.负责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教师教育分会秘书处工作。
7.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任务。